1. | 通报成员:法国 |
2. | 负责机构:卫生互助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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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个人用立体声装置(任何适合于音频复制或无线电接收,或双功能的,通过头戴式耳机或扬声器播放声音到用户的耳朵里和可以在运动时使用的便携式装置)
ICS:[{"uid":"33.160"}] HS:[{"uid":"8518"}] |
5. |
通报标题:有关个人用立体声装置的公共卫生法典第L. 5232-1条的执行令页数:3页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执行有关个人用立体声装置的公共卫生法典第L. 5232-1条的目的旨在保护个人用立体声装置用户的听力,此项命令草案规定了个人用立体声装置的最大声压输出的测量条件。而且此命令包含了考虑播放装置可能与不同的生产商制造的元件相关,或为其它目的而设计和分别销售的事实的规定。此命令定义了健康信息的性质,陈述了个人用立体声装置可能损害用户听力的最大功率和持续使用时间。与现行的法规(1998年7月24日令)相比较,有关附加健康警示的规定更具适应性。 |
7. | 目的和理由:对中学生进行的研究显示,他们中大约10%的人患有病理性失聪。根据法国环境卫生局的报告,噪声接触,尤其通过使用个人用立体声装置播放摇滚音乐、迪斯科似乎是造成25岁以下的人失聪的主要原因。<BR>此外,个人用立体声装置的小型化意味着不再可能附加现行法规所规定的健康警示。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5年10月 - 11月 拟生效日期: 2006年4月 - 5月(自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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