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联邦通信委员会(FCC)(133)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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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数字电视(DTV)调谐器
ICS:[{"uid":"33.160"}] HS:[{"uid":"8528"}] |
5. |
通报标题:数字电视(DTV)调谐器要求页数:4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文件提议将所有新电视接受设备必须包括接收无线数字电视(DTV)广播信号功能的日期从2007年7月1日提前到2006年12月31日。该修正案要求根据不迟于法定的数字电视(DTV)过渡预定终止日期(在那时,类似的电视服务将终止)的时间表,所有的电视接收机须将数字电视(DTV)调谐器包括在内。该提案计划在为制造商提供足够的时间将数字电视(DTV)调谐器包括在其所有的电视产品中的同时,根据允许更迅速的完成数字电视(DTV)过渡期的提前的时间表,对所有的电视接收机应用数字电视(DTV)调谐器的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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