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经济事务部标准计量检验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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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热毯、衬垫、床垫、垫子、身体温暖器以及类似的个人用电热用品。
ICS:[{"uid":"97.100.10"}] HS:[{"uid":"63"},{"uid":"85"},{"uid":"94"}] |
5. |
通报标题:根据日用品检验法案制定的公共通报页数:4页 使用语言: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台湾、澎湖、金门和马祖独立关税区准备将电热毯、衬垫、床垫、垫子、身体温暖器以及类似的个人用电热用品作为接受检验的日用品加以管理。自2005年11月1日起,所有此类产品必须接受标准计量检验局的检验,且必须在进口或销售时符合安全要求并符合EMC检验要求。所有上述产品的技术要求为IEC标准和已与有关的IEC标准 或CISPR标准协调的CNS标准。该通报还提供了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序。有两种合格评定程序供制造商和进口商选择,即产品认证注册(RPC)或类型批准批量检查(TABI)计划 。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 |
8. | 相关文件: 日用品检验法案CNS 3765、CNS 3765-81、CNS 13783-1、IEC 60335-2-17、IEC 60335-2-23。 |
9. |
拟批准日期:
2005/8/1 拟生效日期: 2005/11/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后60日。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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