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EPA) (113)。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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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制冷剂。
ICS:[{"uid":"13.040"}] HS:[{"uid":"8419"}] |
5. |
通报标题:保护平流层臭氧:蘀代制冷剂循环使用;修订制冷剂定义页数:6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环保署(EPA)拟变更以纠正公布在2004年3月12日联邦纪事上的最终法律。特别是,环保署(EPA)拟修订制冷剂和技术人员定义的管理文件及禁止排放蘀代制冷剂。环保署(EPA)也拟修订禁止排放蘀代制冷剂以反映提出的定义改变。这些改变被提出以确定2004年3月12日公布的法规不被解释为限制不含臭氧损耗物质(ODS)的蘀代制冷剂销售,如氟代烷烃(HFC)和全氟烷烃(PFC)。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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