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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NLD/67
2005-04-05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荷兰
2. 负责机构:卫生、福利与体育运动部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气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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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卫生、福利与体育运动部法令,制定有关气球安全使用标准的政策规则



页数:3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该政策规则规定了气球的技术要求,即气球中致癌物质(亚硝胺和亚硝基化合物)含量的标准,并包括对气球包装的一项必须的警告条款。该政策规则的目的是对包括在指令88/378/EEC(玩具指令)第3条的安全要求(第3段,化学特性),以及指令2001/95/EC(通用产品安全指令)第5(1)条做出更具体的解释。
7. 目的和理由:食品和商品的主管部门(荷兰语名称:VWA)的研究显示,气球含有的亚硝胺和亚硝基化合物的致癌级别增高。当儿童将气球吸进嘴里并咽下,尤其不仅是吹气球,而是将气球吸进嘴里(可预见的非正常使用)时,这些对人体有致癌作用的物质就会释放。这是一种不希望发生的情况,与对儿童的高度保护不一致。《商品法案(玩具)法令》中没有包含任何对气球中的亚硝胺和亚硝基化合物的特定要求。这就是为什么该政策规则要规定对气球的技术要求,即气球中致癌物质(亚硝胺和亚硝基化合物)含量的标准和要求在气球的包装上有一项强制性的警告条款的原因。这是为了防止儿童受到气球中的这些危险物质伤害,或至少将所受到的这种伤害减少到最小。该政策规则对包括在《商品法案(玩具)法令》的第3条,以及《关于通用产品安全的商品法案法令》的第2条中的公开标准做了更具体的解释。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2005/8/1
拟生效日期: 2005/8/1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卫生、福利与体育运动部法令,制定有关气球安全使用标准的政策规则
该政策规则规定了气球的技术要求,即气球中致癌物质(亚硝胺和亚硝基化合物)含量的标准,并包括对气球包装的一项必须的警告条款。该政策规则的目的是对包括在指令88/378/EEC(玩具指令)第3条的安全要求(第3段,化学特性),以及指令2001/95/EC(通用产品安全指令)第5(1)条做出更具体的解释。

通报原文:[{"filename":"GTBTNNLD67.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050405/GTBTNNLD6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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