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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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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JPN/139
2005-03-09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日本
2. 负责机构:厚生劳动省 经济通产省 环境省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二氯二苯三氯-一氯一苯-双(4-氯代苯基)乙醇(三氯杀螨醇)、六氯-1,3-丁二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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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有关化学物质制造等审查和管理法律的内阁令修正案



页数:2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根据有关化学物质制造等审查和管理法律(以下称“法律”)的第二条第二段的规定,指定三氯杀螨醇、六氯-1,3-丁二烯为I 类特种化学物质,对这两种物质以及相关的产品应强制加上以下要求。   (1)授权制造和进口   根据法律的第六条和第十一条,如果任何人希望从事制造或进口三氯杀螨醇或者六氯-1,3-丁二烯的业务,应要求其每个业务场所均应得到经济产业大臣的授权。   (2)有关使用的限制:   由于没有特定为符合目前法律第十四条所列要求的用途,因此根据法律第十四条,任何人不得使用三氯杀螨醇或者六氯1,3-丁二烯。
7. 目的和理由:为了防止这些不能生物降解,具有高度生物富集和慢性毒性的潜在危险物质造成的环境污染,采取必要措施,指定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2005/4/1
拟生效日期: 2005/4/1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5/3/28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有关化学物质制造等审查和管理法律的内阁令修正案
根据有关化学物质制造等审查和管理法律(以下称“法律”)的第二条第二段的规定,指定三氯杀螨醇、六氯-1,3-丁二烯为I 类特种化学物质,对这两种物质以及相关的产品应强制加上以下要求。   (1)授权制造和进口   根据法律的第六条和第十一条,如果任何人希望从事制造或进口三氯杀螨醇或者六氯-1,3-丁二烯的业务,应要求其每个业务场所均应得到经济产业大臣的授权。   (2)有关使用的限制:   由于没有特定为符合目前法律第十四条所列要求的用途,因此根据法律第十四条,任何人不得使用三氯杀螨醇或者六氯1,3-丁二烯。

通报原文:[{"filename":"GTBTNJPN139.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050309/GTBTNJPN13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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