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肯尼亚 |
2. | 负责机构:肯尼亚标准局(KEBS)。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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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和空气清新剂。
ICS:[{"uid":"71.100.70"}] HS:[{"uid":"33.04"},{"uid":" 33.07"}] |
5. |
通报标题:肯尼亚标准1669: 2001化妆品和空气清新气雾剂规范页数:9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为包装成气雾剂形式的化妆品和空气清新剂规定了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所包括的方面有安全和标签。此标准包括两组粉末,即身体用粉末和面部用粉末。身体用粉末包括熟知的如滑石粉、香体粉、化粧粉和粉状除臭剂这样的产品。常用活性成分包括滑石(润滑和覆盖),硬脂酸盐类和高岭土(附着身体),碳酸镁淀粉和沉淀碳酸钙(吸收),金属氧化物(覆盖粉和颜料),硼酸(皮肤隔离)和低密度粉状的熏硅。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安全。 |
8. | 相关文件: 肯尼亚政府公报。 |
9. |
拟批准日期:
2005/03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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