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交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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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机动车,机动车系统。
ICS:[{"uid":"43.020"},{"uid":"43.040"},{"uid":"43.080"},{"uid":"43.140"},{"uid":"13.260"}] HS:[{"uid":"87"}] |
5. |
通报标题:机动车安全法规(某些技术标准文件的有效期)修订提案页数:3381-3384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修订机动车安全法规(MVSR)附表IV对105节“液压和电子制动系统(标准105),”108“照明系统和反射装置”(标准108),121“空气制动系统(标准121)”122“摩托车制动系统(标准122),”131“校车步行安全装置,”135“轻型车制动系统(标准135),”206“车门锁和车门固定组件(标准206),”305“电解液泄漏和电击保护(标准305)”及500“低速车辆(标准500)产生变化。这些变化是延长以上合并技术标准文件(TSDs)各节的有效期。 按照机动车安全法案(MVSA)12(4)项,合并技术标准文件(TSD)的法规必须有一个在其生效后不少于5年的有效期。因此,机动车安全法案(MVSA)的这些节在其到期前必须重申。本修订案的目的在于延长第105, 108, 121, 122, 131, 135, 206, 305和500节有效期。提案有效期是2010年1月1日。 注:以上是仅为透明度目的而通知各成员。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未声明 拟生效日期: 2005/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4/12/20<BR>由于修订完全是行政性的,因此批准了一个相对短暂的评议期。被修订的9节没有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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