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亚美尼亚 |
2. | 负责机构:贸易经济发展部国家标准协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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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技术法规包括任何产生电磁干扰源的设备和/或 除以下类型设备外对电磁干扰敏感的设备:<BR> - 航空器;<BR> - 汽车业产品和牵引车;<BR> - 用于爆炸环境的工作设备1;<BR> - 与防护产品有关的设备。
ICS:[{"uid":"99"}] HS:[{"uid":"85"}] |
5. |
通报标题: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批准有关电磁兼容的技术法规的法令页数:10页 使用语言:亚美尼亚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减少由设备产生的电磁干扰﹑确保设备的抗干扰能力﹑减少通用电力网络的电磁干扰,以及(通过采用)适当的测试方法使(对)设备和电能(是否)符合该技术法规的要求的合格评定(成为)可能。 |
7. | 目的和理由:该电磁兼容技术法规依照WTO/TBT协议和亚美尼亚标准法第8条的规定制定。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不适用。 拟生效日期: 该法令于官方公布后6个月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4/12/2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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