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联邦电信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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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信设备:无线电通讯设备和电讯终端设备
ICS:[{"uid":"33.060"},{"uid":"33.050"}] HS:[{"uid":"85"}] |
5. |
通报标题:关于电信设备的法令(OIT)页数:3页 使用语言: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部分修订关于电信设备的法令(OIT)。第2.3条的修正涉及扩充电信设备的定义,如果是以软件限定无线电通讯范围的,则将设备和软件包括在内。第7.1条的修正应归于语言上的修正。第16.k条的修正将测试设备从所有的合格评定中排除。另外一个修正则是最后废除实施型式批准程序,使瑞士法律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1999/5/EC指令相协调。在2005年12月30日之前,经型式批准的设备投放市场无须经过新的合格评定程序。 |
7. | 目的和理由:这些修正是由于市场上设备类型的发展(SDR设备),语言上的修正,以及使瑞士法律与1999/5/EC指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2005/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4/12/06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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