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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AUS/37
2004-10-05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2. 负责机构:运输与地区性公共设施部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所有种类的道路车辆
ICS:[{"uid":"43.040.40"}]      HS:[{"uid":"8708"}]
5. 通报标题:

审议商用车辆制动设备的法规(包括拖车)澳大利亚设计规则– ADR 35 商用车辆制动系统澳大利亚设计规则– ADR 38 拖车的制动系统法规影响综述– RIS ADRs 35 和 38



页数:19页,20页,33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对这些法规进行审议,确保其具有相关性和成本效益,而且对安全车辆及部件的进口不会造成壁垒。澳大利亚管理着来自许多国家的商用车辆混合车队,然而原来的法规是在美国法规基础上的,此前审议做出的决议是部分的与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采用的法规协调,同意有条件的接受其作为可选标准。有条件的接受表示可能需要对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有关车辆的法规进行较小的修订,和/或再测验,使之符合澳大利亚的法规。 目前的审议是寻求通过去除有条件的接受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有关车辆法规的大多数条件,达到与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更紧密的协调。
7.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特别是要减少因重型商用车辆制动性能低于标准造成的灾祸和伤害。除此之外,通过与由欧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2005/04/01
拟生效日期: 2006/10/01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4/11/30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审议商用车辆制动设备的法规(包括拖车)澳大利亚设计规则– ADR 35 商用车辆制动系统澳大利亚设计规则– ADR 38 拖车的制动系统法规影响综述– RIS ADRs 35 和 38
对这些法规进行审议,确保其具有相关性和成本效益,而且对安全车辆及部件的进口不会造成壁垒。澳大利亚管理着来自许多国家的商用车辆混合车队,然而原来的法规是在美国法规基础上的,此前审议做出的决议是部分的与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采用的法规协调,同意有条件的接受其作为可选标准。有条件的接受表示可能需要对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有关车辆的法规进行较小的修订,和/或再测验,使之符合澳大利亚的法规。 目前的审议是寻求通过去除有条件的接受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有关车辆法规的大多数条件,达到与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更紧密的协调。

通报原文:[{"filename":"GTBTNAUS37.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041005/GTBTNAUS3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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