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 (82)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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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机动车辆安全标准:汽车轮胎气压(异常)监测系统;控制器和显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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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汽车轮胎气压(异常)监测系统(TPMS);控制器和显示器页数:33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法规制定通告(NPRM)提议制定一项新的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要求在轮胎明显胎压不足时,汽车轮胎气压(异常)监测系统能够察觉(这一情况)。该标准的前一版本,是该局2002年6月为响应《缺陷汽车召回、增强、可查性及记录法案》(Transportation Recall Enhancement,Accountability and Document Act)的要求而采用的,已经在2003年8月,由联邦上诉法院第二巡回审判庭发布决议予以取消。该法规制定通告(NPRM)与该决议一致,提议要求在新的轻型车辆上安装对四个轮胎的汽车轮胎气压(异常)监测系统,以便当胎压不足25%时,能够察觉(这一情况)。该法规提案与最终法规的不同之处还在于,是对2002年6月最终法规再审议请求中所引发的问题的尝试性回复,并提议要求有一个汽车轮胎气压(异常)监测系统(TPMS)故障显示器。 |
7. | 目的和理由:有益于公共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4/11/1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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