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经济事务部标准、计量和检验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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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适用于EMC检验要求的信息技术设备
ICS:[{"uid":"35.020"}] HS:[{"uid":"84"},{"uid":" 85 和90"}] |
5. |
通报标题:根据商品检验法案制定的公告页数:12页 使用语言: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台湾、澎湖、金马和玛祖独立关税区拟对信息技术(IT)设备规定其安全要求。此类设备已经有EMC要求。自2005年7月1日起,所有此类产品在进口和销售时必须进一步符合安全要求。检验要求即CNS标准,已经与相关的IEC 或CISPR 标准协调一致。该公告还制定了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序。 该公告覆盖全部IT设备的45个项目。其中18项属于合格声明计划,25项属于双重方法(产品认证注册或获批型号的批量检验)。剩余的2项为自动数据处理机的静态转换器和能量转换设施,符合产品认证注册(根据对现行使用的合格评定程序的验证结果,建议这两个项目的EMC合格评定程序由现行的合格声明转为产品认证注册)。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商品检验法案、CNS 13438、14757-2、14336、14843-1和14843-2。 |
9. |
拟批准日期:
2004/09/15 拟生效日期: 2004/09/15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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