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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HA/151
2004-07-19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泰国
2. 负责机构:公共卫生部食品与药品管理局(MOPH)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木菊(云香科)., 锦葵科瑰茄. 姜科植物姜, 红豆蔻 (姜科), 柠檬草, 桑树, 菊科植物红花, 积雪草, 露兜树科香草., 菊花. 及混合物种, 罗汉果, 灵芝, 大戟科余甘子, 绞股蓝,截耳瓣鱼藤
ICS:[{"uid":"67.140.10"}]      HS:[{"uid":"09"},{"uid":"1211"}]
5. 通报标题:

公共卫生部关于草药茶标准要求的通报草案



页数:3页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MOPH认为有必要制定草药茶标准,以保护消费者,因为目前草药茶越来越被普遍地用作饮用茶来消费。上述名单中作为饮用茶原料的植物,必须符合MOPH 公布的草药含水量标准或含水量低于其重量的10%,并且不含有来自微生物、化学杀虫剂、添加剂和其他物质的、危害消费者的病原体或有毒物质。生产方法和工具、存储、容器和标签也必须符合相关法规。
7. 目的和理由:食品安全。
8. 相关文件: 食品法案 B.E. 2522 (1979), MOPH通报 B.E. 2543 (2002) No. 214 和修正案B.E. 2544 (2001) No. 230。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公共卫生部关于草药茶标准要求的通报草案
MOPH认为有必要制定草药茶标准,以保护消费者,因为目前草药茶越来越被普遍地用作饮用茶来消费。上述名单中作为饮用茶原料的植物,必须符合MOPH 公布的草药含水量标准或含水量低于其重量的10%,并且不含有来自微生物、化学杀虫剂、添加剂和其他物质的、危害消费者的病原体或有毒物质。生产方法和工具、存储、容器和标签也必须符合相关法规。

通报原文:[{"filename":"GTBTNTHA151.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040719/GTBTNTHA15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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