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芬兰 |
2. | 负责机构:芬兰国家档案管理处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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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该法规适用于准备永久保存的记录的制作的材料与方法。
ICS:[{"uid":"85.060"}] HS:[{"uid":"48"}] |
5. |
通报标题:关于准备永久保存的记录的制作材料与方法的技术要求的国家档案管理处法规草案页数:1页 使用语言:芬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法规草案适用于根据国家档案管理处的规则要永久保存的纸质记录。使用的纸张必须符合芬兰国家标准SFS 5453:1988 (纸张和纸板。档案保存用纸张和纸板)或者EU其他国家或土耳其官方批准的标准,这些标准符合标准SFS 5453的主要要求。 准备这些记录(永久保存的)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标准ISO 11798:1999 (信息和文件-纸张书写、印刷和复印的永存和耐久性-要求与测试方法)要求的书写材料、调色剂、复印机和印刷机。 至于材料的耐久性和准备永久保存的记录使用的方法,需要有良好声誉实验室制定的测试方法。纸张测试结果一年内有效;书写材料和单独的调色剂的测试结果两年内有效;复印机和印刷机的测试结果永久有效。 |
7. | 目的和理由:该草案的目的是确保记录及相应信息由适于长期保存的材料和方法记录下来。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4/10 拟生效日期: 2004/10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4/10/0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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