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西兰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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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国家税则7321.83.00.09 – 关于家用木材燃烧炉最大热量输出40 kW的技术法规提案
ICS:[{"uid":"27.060.30"}] HS:[{"uid":"7321.83.00.09"}] |
5. |
通报标题:技术法规提案 -木材燃烧炉的设计标准页数:1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1) 对所有安装在市区的新木材燃烧炉设计颗粒排放标准1.5 g/kg; (2)对所有安装在市区的新独立式木材燃烧炉设计热效率65%,对嵌入式装置设计热效率62%。 |
7. | 目的和理由:环境:通过对安装在市区的新木材燃烧炉规定设计排放标准来减少市区细小颗粒空气污染。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4/10/01 拟生效日期: 2005/09/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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