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公共卫生部疾病控制司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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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烟草、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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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公共卫生部通报(No. 8) B.E.2547(2004)关于:纸烟标签的标准、程序和条件及根据烟草产品控制法案B.E. 2535(1992) 发布的声明。页数:3页 使用语言:泰国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此通报是对公共卫生部通告(No. 6) B.E.2543(2000)关于:纸烟标签的标准、程序和条件及根据烟草产品控制法案B.E. 2535(1992) 发布声明的修正。主要修改是把纸烟包装盒或包装箱上的12个健康警告标签显示变为6个特定的健康警告图(只能按公共卫生部疾病控制司提供的CD印刷)。为出口目的进口或生产的纸烟及为测试、分析和研究目的而进口的纸烟免于遵守此通告。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4/01/19 拟生效日期: 2005/03/25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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