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西 |
2. | 负责机构:巴西卫生监督局– ANVIS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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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医疗设备;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的仪器及器具,包括闪烁扫描装置、其它电气医疗装置和视力检查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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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2004年3月22日由巴西卫生监督局颁发的有关某些医疗设备重复使用的第17号决议草案页数:6页 使用语言:葡萄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技术法规草案列出了一次性使用的医疗设备,并且规定了有关可重复使用的医疗设备的程序。 该技术法规并增加了对已用过的医疗设备进口和销售的禁令。 使用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以上的产品必须在其标签上警示“禁止再回收使用” 决议草案第3条所列出的医疗设备制造商和进口商可在180天内履行这些要求,并且必须申请进行必要的标签修改的许可,无需交纳额外的费用。 该决议生效时将废除1986年2月7日的部颁法案3和4,以及1988年7月8日的部颁法案4。 |
7. | 目的和理由:标签和消费者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未规定 拟生效日期: 未规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4/06/22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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