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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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非公路用柴油发动机排放
ICS:[{"uid":"13.040.50"},{"uid":"53.100"}] HS:[{"uid":"65.060"},{"uid":" 73.100"}] |
5. |
通报标题:非公路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放法规提案页数:1450-1471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非公路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放法规提案(以下称“提案”)提出用于非公路用车的压燃式发动机(以下称“柴油机”)废气排放标准。提案适用于柴油机,多见于建筑、采需、农业和林业机械,例如拖拉机、挖掘机和原木集材机。提案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 (CEPA 1999)第160节制定与美国环保署控制非公路用柴油机一致的加拿大排放标准。提案适用于2006年及以后型示年份(model year)的发动机,并包括美国环保署2级和3级标准。一旦在美国,美国环保署控制非公路用柴油机的2008(4级)标准完成,加拿大环境部计划与之保持一致。 |
7. | 目的和理由:环境保护 |
8. | 相关文件: 加拿大政府公报2004年5月8日第I部分 |
9. |
拟批准日期:
未说明 拟生效日期: 除第3至5节和9 至25节于2006年1月1日生效外,其余未说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4/07/07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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