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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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经指令2001/116/EC修订的理事会指令70/156/EEC中所定义的客车(M1车辆)和轻型卡车(N1车辆)。
ICS:[{"uid":"43.080.10"},{"uid":"43.080.20"}] HS:[{"uid":"8702"},{"uid":"8703"},{"uid":"8704"}] |
5. |
通报标题:COM (2004) 162最终版,“关于机动车辆可再用性、可再造性及可复原性型式批准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和修订理事会指令70/156/EEC的提案”页数:44页 使用语言:欧共体所有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指令提案规定了必要的条款以确保3500千克以下的新客车和轻型卡车的设计在关于其‘可再用性’、‘可再造性’及‘可复原性’方面 遵守所要求的最低鉴定等级。在采用该指令三年后投放市场的新车辆应按以下要求设计和制造:可再用性和/或可再造性最低为85%和可再用性和/或可复原性最低为95%。等级将根据ISO 22628 : 2002标准中描述的方法计算。将作为共同体类型批准制度组成部分的新条款将应用于有待批准的新型车辆和已经通过批准的新车辆。此外,提案还包含了一份由于其可能会对安全或环境造成危险而不应在车辆构造中重复使用的部件的列表。这些条款应在该指令生效12个月后应用。 |
7. | 目的和理由:措施提案的目的旨在确保2015年达到有关车辆最终使用年限的2000/53/EC指令第7(4) 款中所 |
8. | 相关文件: COM (2004)162 最终版。 |
9. |
拟批准日期:
预定于2005年年中 拟生效日期: 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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