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和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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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有毒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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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全部、部分或有条件的禁止某些有毒物质的法规提案;将一种有毒物质添加进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列表1的法令提案页数:第1017页-103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现行的2003年禁止某些有毒物质的法规(法规草案以G/TBT/N/CAN/15通报)在其列表中显著的说明了禁止生产、使用、销售、提供销售和进口的有毒物质的特性。作为整体提出的法规修正案将对现行法规进行调整,对个别物质的监控方面允许进行较大的变更,即允许更灵活的管理有毒物质。该调整同样也便于将来添加新的有毒物质。另外,修正案将:将六氯丁二烯(HCBD)、N-亚硝基二甲胺(NDMA)和二氯二苯基三氯乙烷(DDT)列入全部禁止列表;对六氯苯(HCB)、联苯胺及联苯胺二盐酸盐采用新的报告和保存记录的要求。对于必需确定过渡期以便寻找和执行有毒物质蘀代方法的部分的或有条件的禁止建立准予临时性豁免的许可制度;将DDT添加进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 (CEPA 1999)列表1的有毒物质列表(LTS)中,这是根据该法规提案列出一个物质的先决条件。帮助加拿大履行其根据关于持续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在有关二氯二苯基三氯乙烷(DDT)方面的国际义务。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未陈述 拟生效日期: 未陈述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4/06/02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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