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经济事务部,标准计量检验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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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高清晰度数字电视、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VCD播放机、DVD播放机、数码相机和数码摄像机。(HS:85章)
ICS:[{"uid":"33.160.40"}] HS:[{"uid":"85"}] |
5. |
通报标题:依据商品检验法的公告页数:9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台、澎、金、马将把高清晰度数字电视、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VCD播放机、DVD播放机、数码相机和数码摄像机等电子消费产品作为受检验类商品予以管制。从2005年1月1日起,所有此类产品必须接受标准计量检验局的检验,并且在进口及上市时必须符合安全检验和电磁兼容(EMC)检验要求(只有数码相机和数码摄像机只要求符合EMC要求)。所有上述产品的技术要求是与相关IEC或CISPR标准相协调的CNS标准。此公告还提供了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序。数码相机和数码摄像机将依照合格计划进行声明,同时其它产品将可以遵循两种合格评定程序,即产品认证注册或型式许可批量检验 。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4/07/01 拟生效日期: 2005/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4/06/07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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