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澳大利亚通信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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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无线电设备和系统 – 近程无线电装置(具有低干扰潜能的装置)
ICS:[{"uid":"33.060"}] HS:[{"uid":"85"}] |
5. |
通报标题:2004无线电通信(近程无线电装置)标准页数:2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制定具有低干扰潜能的近程无线电通信装置的技术要求。该技术法规是在自愿标准的基础上由澳大利亚国际标准公司制定的。 |
7. | 目的和理由:该技术法规的目的旨在确保无线电频谱的有效使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4/06 拟生效日期: 2004/06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3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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