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墨西哥 |
2. | 负责机构:经济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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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拖车和半拖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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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墨西哥紧急官方标准 NOM-EM-010-SCFI-2003拖车和半拖挂车安全规范页数:8页 使用语言: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墨西哥紧急官方标准制定了适用于在墨西哥合众国制造的或国外制造但在墨西哥销售和/或在国内流通的新的或二手拖车和半拖挂车的最低安全规范、标志、测试方法和合格评估程序。该标准适用于车辆毛重超过14,000 kg. (31,000 lbs)的拖车和半拖挂车。它不适用于被视为特别设计用于运输有相当可观重量和/或体积的不可分割物体的拖车和半拖挂车。这类拖车和半拖挂车在1998年3月31日的官方公报上发表的《墨西哥官方标准NOM 040 SCT 2 1995 关于不可分割的大重量和/或体积的物体的运输,车辆与工业起重机的共同重量尺寸以及它们在墨西哥管辖的道路与桥梁上的运输》作了特别规定。该标准也不适用于在其生效之前在墨西哥联邦注册的车辆。该标准不适用于根据海关法第I 段第106款制定进口拖车和半拖挂车的临时进口制度。 |
7. | 目的和理由:该标准作为紧急事项颁布,以便为有效管理拖车和半拖挂车的进口、销售和流通提供法律框架,并不造成国际贸易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在官方公报上发表后的第2天(2003/12/24) 拟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报上发表后的第2天(2003/12/24)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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