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比利时 |
2. | 负责机构:联邦公共服务局 – 公共卫生、食品链安全和安全 <BR>动物、植物和食品理事会<BR>食品和其他消费产品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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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食品和食品补充品
ICS:[{"uid":"67"}] HS:[{"uid":"1211"}] |
5. |
通报标题:修改1997年8月29日的关于含有植物或植物预制品的食物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皇家法令的附录的部法令页数:24页 使用语言: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法令草案的附录为1997年8月29日的关于含有植物或植物预制品的食物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皇家法令的附录制定了修改。该草案根据植物预制品咨询委员会的建议制定。草案附录的第1点制定了关于使用四种植物作为食品或在食品中使用的禁令。这些植物含有有毒成份,为公众健康而禁止使用。草案附录的第2点对列表3增加了一些植物,也就是,如果以预制剂量的形式将被通报的植物。植物预制品咨询委员会为此目的使用安全标准;在大多数情况下,只允许使用一种植物成分,其他情况下,已制定条款要求强制性陈述,以保护公众健康。强制性陈述以警告的形式并标示在食物产品的标签上。草案附录第3点在一种植物的名称前加上了星号。采用星号的地方,通报文件必须详细规定活性成分或标记内容。草案附录第4点增加了列表3中已有的一些植物的注释和/或限制。对这些植物,草案规定了活性成分或标记内容的最高水平,而对某些植物,则制定保护公众健康必需的强制陈述。活性物质成分最高水平的制定是一项特定的补充规则,可以被认为与2002年6月10日的欧洲议会和欧洲委员会关于食物添加剂的成员国法律近似的指令2002/46 的第2款第8点一致。这些最高水平根据安全考虑或高成分水平具有的医疗和免疫特征制定。草案附录的第5点在某些条件下,制定条款,将列表1中的3种植物移走:禁止植物移至列表3;或者只有一种植物成分被允许使用;或者考虑到最终产品而制定某些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比利时认为有必要加强现有的关于植物和植物预制品为基础的食品添加剂,以便能够保证产品安全,并防止具有医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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