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澳大利亚通信管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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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利用展布频谱调制技术用于带宽915 到928 MHz,2.4到2.4835 GHz 和5.725到5.875 GHz的无线电通信数据传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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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2003年无线电通信 (利用展布频谱调制技术的数据传输设备) 标准页数:4 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制定对利用展布频谱调制技术在频率范围915 到928 MHz、2.4到2.4835 GHz 和5.725到5.875 GHz的在工业、科学和医学(ISM)频带上使用的无线电通信数据传输设备技术要求。该技术法规是基于澳大利亚国际标准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自愿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该技术法规的目的是保证无线电频谱的有效使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4年12月初 拟生效日期: 2004年12月初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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