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西 |
2. | 负责机构:CONTRAN – 国家交通理事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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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商品运输的机动车辆 (HS: 87.04)、包括在HS: 87.04中的公路牵引车和机动车辆的车身 (HS: 87.07.90)、机动车辆缓冲器与部件(HS: 87.08.10)
ICS:[{"uid":"43"}] HS:[{"uid":"87.04"},{"uid":"87.07.90"},{"uid":"87.08.10"}] |
5. |
通报标题:2003年10月29日由CONTRAN颁发的关于毛重总量超过4,600 kg的货车装配的缓冲器的强制技术要求与合格评定程序的部法案草案第152号页数:11页 使用语言:葡萄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巴西进口与生产的毛重总量超过4,600 kg的货车装配的缓冲器的强制技术要求与合格评定程序。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安全 |
8. | 相关文件: 2003年11月13日的官方公报第 48页 |
9. |
拟批准日期:
2003/11/13 拟生效日期: 2004/07/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4/01/13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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