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西 |
2. | 负责机构:巴西卫生监督局– ANVIS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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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香水和个人卫生用品
ICS:[{"uid":"71.100"}] HS:[{"uid":"33"}] |
5. |
通报标题:2003年11月4日由巴西卫生监督局颁发的关于化妆品、香水和个人卫生用品的部法案草案第93号页数:15页 使用语言:葡萄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技术法规草案定义了那些能够分包装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化妆品、香水和个人卫生用品,并规定了它们的最低标签要求。 还制定了公司、店铺和/或商场分包装化妆品、香水和个人卫生用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良好分包行为。 |
7. | 目的和理由: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标签要求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未陈述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18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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