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蜡烛与烛芯
ICS:[{"uid":"13.220.40"},{"uid":"13.300"},{"uid":"97.180"}] HS:[{"uid":"3406"}] |
5. |
通报标题:蜡烛法规建议案,修正危险产品法案进度表I的建议令(蜡烛和烛芯)页数:第3647-3660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法规建议的目的是促进加拿大人在使用蜡烛时的健康与安全保护。通过在《蜡烛法规集》中引入对标签、成份和性能要求来达到该目的。该《蜡烛法规集》限制了采用金属芯的烛芯中的铅含量以及在蜡烛或其包装上加贴警示标签的要求。为确保生产商和进口商易于达到所有立法要求,现行的关于蜡烛熄灭后可能自燃的禁止规定引入到《蜡烛法规集》中。 该法规主要内容如下: 置于蜡烛或包装上的强制性双语警示标签和安全使用说明;金属芯的烛芯中的最大允许铅含量为600 mg/kg;继续禁止熄灭后可能自燃的蜡烛;以及符合诸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实验室良好操作规范的测试方法的要求。 《危险产品法案》禁止或限制对公众健康或安全可能构成危害的产品进行广告宣传、销售和进口。该建议《蜡烛法规集》与加拿大卫生部减少儿童中不必要的铅暴露的承诺相一致,以此保护加拿大人免受那些难以控制的健康危险因素的伤害,推进产品的安全使用。加拿大卫生部的承诺通过其建议的《消费品铅危险减少战略》达到。 |
7. | 目的和理由:人类健康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未陈述 拟生效日期: 未陈述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4/02/0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