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联邦通信办公室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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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信设备: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
ICS:[{"uid":"33.050"},{"uid":"33.060"}] HS:[{"uid":"8525"},{"uid":"8526"},{"uid":"8527"},{"uid":"9030"}] |
5. |
通报标题:联邦通信办公室关于电信安装的法令(OOIT)页数:3页 使用语言:德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联邦通信办公室关于电信安装的法令(OOIT)的部分修改。该修改涉及一个新条款6.5,以及附录1和2的修改。新条款6.5限制干扰机(特别是GSM干扰机)只交付给负责公共安全的当局;附录1是由于对海上设备引入附加基本要求和某些编辑修正的结果;附录2是由于新频段的引进和对无线接口规定的某些编辑修正的结果。 |
7. | 目的和理由:为定义干扰机的交付,必须引进OOIT的条款6.5;为了跟上欧洲立法的发展变化,必须修改OOIT的附录 |
8. | 相关文件: 联邦通信办公室关于电信安装的2002年6月14日的法令(RS 784.101.21; RO 2002 2111)及其2003年2月10日(RS 784.101.21; RO 2003 335)和2003年5月19日(RS 784.101.21; RO 2003 1490)的修改 |
9. |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2004/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3/12/3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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