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加拿大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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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溜溜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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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修改危险产品法令第I表的第I部分(溜溜球)的命令页数:3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动议的目的是保护儿童防止由溜溜球和类似产品造成的被勒死危险。此目的可以通过禁止溜溜球和类似产品在加拿大豋广告、销售和进口来实现。溜溜球和类似产品由软又极其柔韧的塑料制成,并由固定到延长的塑料绳的填充液体的球组成。塑料绳在其末端上有一个指环。 由于充分延长的塑料绳,该玩具会出现勒死人的危险。因为末端上球的重量,塑料绳在头顶上摇晃时伸长到很大长度。当在头顶上摇晃这种玩具时,正如儿童所喜欢这样干的,伸长的绳子会迅速地围儿童脖子缠绕,当再缠绕时这绳子就拉紧了。塑料绳的最后拉紧和它的胶粘特性使得拆除很困难,这就导致了儿童的伤害或被勒死。 在"危险产品(玩具)法规"之下没有涉及由溜溜球和类似产品造成的勒死危险,因此,禁止溜溜球和类似产品禁止溜溜球和类似产品在加拿大的豋广告、销售和进口是有效的和迅速的法律解决办法。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的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未表明 拟生效日期: 2003/10/02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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