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洲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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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某些有所含制冷剂使全球变暖潜能高于150的空调系统的机动车辆。<BR>含氟化气体的不适于再装的容器,呼吸器和用于实验室作分析用途的不适于再装的容器除外。<BR>无限制直接蒸发的设备和含氟化气体的制冷产品。<BR>防火系统和含全氟碳合物的灭火器。<BR>含氟化气体的窗户。<BR>含氟化气体的鞋类。<BR>一种含水质全氟碳合物的合成泡沫塑料,当水质全氟碳合物的使用必需达到国家安全标准时除外。<BR>某些含水质全氟碳合物的新产品烟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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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有关某些氟化温室气体的法规提案页数:42页, 使用语言:英语 – 也可获得丹麦语、荷兰语、德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法规提案将适用于氟化气体的密封度、使用和投放市场,法规将提出目的为减少氟化温室气体散发的方法,包括改善氟化气体密封度的措施,数据报告的要求和某些销售和使用限制。 |
7. | 目的和理由:提案目的在于,提出有成本效益的方法减少氟化温室气体的散发,为欧共体的以减少散发为目标的京都协议做出重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4年第三季度 拟生效日期: 2004年底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日期后90天内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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