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空气质量政策司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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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汽车,排放控制装置(DOC, DPF)
ICS:[{"uid":"43."}] HS:[] |
5. |
通报标题:关改善首都地区空气质量的特别法案(建议案)页数: 使用语言:韩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在有关改善首都地区空气质量的特别法案中将采用下列法规: ● 对汽车商的要求 ☉将汽车推销到首都地区交易市场的商人需接受并执行低排放汽车推广计划。 ☉稍后总统令将界定应遵从该法案的商人的范围。环境部与有关政府部门磋商,稍后将公告引入的低排放汽车目标值及所要求计划的指导方针。 ● 安装排放控制装置 ☉对运营汽车排放的强化标准将应用于授权期满的柴油车。 ☉不能达到运营汽车排放标准的汽车必须安装具有环境部证书的排放控制装置。 ☉环境部或省/市政府官员可提供安装此种装置的资金支持。 ● 低排放汽车或装有排放控制装置的汽车应显示环境部颁发的标志。 |
7. | 目的和理由:改善首都地区空气质量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3/12 拟生效日期: 2005/01,或在这之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3/11/2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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