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信息通信技术部,邮电局(PTD)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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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在陆地移动业务中工作的无线电通信设备
ICS:[{"uid":"33.060"}] HS:[{"uid":"8526"}] |
5. |
通报标题:邮电局有关在甚高频/超高频频段陆地移动业务中工作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技术要求的通告页数:3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规定30-960 MHz频段陆地移动业务中工作的调频或相位调制的无线电通信设备的最低技术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贸易便捷化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3/04/23 拟生效日期: 2003/04/23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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