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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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交流电压50V至1500V及直流电压75V至1500V之间的各类电气设备
ICS:[{"uid":"29.020"}] HS:[{"uid":"85"}] |
5. |
通报标题: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页数:15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规定各类电气产品在设计、制造、销售、使用中必须遵守的通用安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制造、销售、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本技术规范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散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散发后9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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