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财政部消费者安全机构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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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手提灭火器
ICS:[{"uid":"13.220.10"}] HS:[{"uid":"8424.10"}] |
5. |
通报标题:题为:遵循1974年贸易法案,手提灭火器消费者保护通告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要求手提灭火器满足如更改的1997年1841.1到1841.8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手提灭火器(AS/NZS标准)。该强制标准继续只参考AS/NZS标准对必要的结构、设计、性能和标签的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参考最近的对现行AS/NZS标准的修改,该消费者保护通告更新了消费者产品安全标准。1999年首次通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3/08/29 拟生效日期: 2003/08/29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3/08/2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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