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财政部国库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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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酒精产品
ICS:[{"uid":"67.160.10"}] HS:[{"uid":"2203"},{"uid":"2204"},{"uid":"2205"},{"uid":"2206"},{"uid":"2207"},{"uid":"2208"}] |
5. |
通报标题:烟草酒精管理法修正草案(有关进口酒精条款)页数:1页 使用语言:汉语,有英语译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无论国产的还是进口的酒精产品均须经检验,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酒精产品才可进入市场。酒精产品按照有关卫生管理机构公布的酒精卫生标准进行检验,甲醇或铅的允许含量作为管理的基本参考。例如,甲醇含量:葡萄酒,3000毫克/升(纯酒精)以下;其它酒精产品,1000毫克/升(纯酒精)以下。铅含量: 0.3毫克/升以下。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安全 |
8. | 相关文件: 烟草酒精管理法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分发日期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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