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瑞士联邦公路管理局 (FEDRO)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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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运货车辆和包括司机在内多于9座的车辆(车辆类别N2, N3, M2 和 M3)、摩托车。
ICS:[{"uid":"43.08"},{"uid":"43.100"},{"uid":"43.140"}] HS:[{"uid":"8702"},{"uid":"8703"},{"uid":"8704"},{"uid":"8711"}] |
5. |
通报标题:修改关于公路车辆(VTS)的技术要求的法令和修改与摩托车、轻型车和小型三轮摩托车(TAFV3)的技术要求相关的法令页数:5页 使用语言:德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运货车辆与包括司机在内多于9座的车辆(车辆类别N2, N3, M2 和 M3):根据指令No 2002/85/EC介绍强制性速度限制器,以及根据指令No 2000/40/EC介绍前保险杠保护装置。摩托车:根据指令No 2002/51/EC介绍强制排放限制。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公共健康、环境保护、与EC法律相一致。 |
8. | 相关文件: Strassenverkehrsgesetz (联邦公路交通法令)、关于公路车辆(VTS)的技术要求的法令、与摩托车、轻型车和小型三轮摩托车(TAFV3)的技术要求相关的法令。 |
9. |
拟批准日期:
2003/06 拟生效日期: 2003/08/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3/7/3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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