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
2. | 负责机构:贸工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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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工业产品、低压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机械、个人防护设备、简单压力容器、活性可植入医疗装置、用于潜在爆炸性空气中使用的设备及防护系统、燃烧气体燃料的器具、升降机、烧液体或气体燃料的热水锅炉、压力设备、有CE标志的建築产品、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医疗设备、便携压力器具
ICS:[{"uid":"29."},{"uid":"33."},{"uid":"21."},{"uid":"23."},{"uid":"11."},{"uid":"13."},{"uid":"97."}] HS:[{"uid":"99.02"}] |
5. |
通报标题:政府令草案:修改执行法令 No 22/1997 Coll. 的某些政府令,关于产品技术要求,以及依修改的对某些法令的修正页数:18 页 使用语言:捷克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草案修改已列入和/或在不久的将来将列入PECA附录中的那些政府令。本政府令草案涉及对工业品合格评定与接受欧洲协议议定书(PECA)第8款的修改,该议定书旨在无论货物原产国,都对其合格评定结果给予承认。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3/07 拟生效日期: 修改欧洲协议议定书,建立捷克共和国作为一方与欧共体及其成员国作为另一方的联盟,该修改协议宣布之日(本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3/06/1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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