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X]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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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进口旧机电产品
ICS:[{"uid":"99.100"}] HS:[{"uid":"73"},{"uid":"74"},{"uid":"75"},{"uid":"78"},{"uid":"79"},{"uid":"80"},{"uid":"84"},{"uid":"85"},{"uid":"86"},{"uid":"87"},{"uid":"88"},{"uid":"89"},{"uid":"90"},{"uid":"95"}]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37号。页数:5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公布《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推迟施行日期、进口旧机电产品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备案时应提交的资料、应实施装运前预检验的旧机电产品品种和范围等。 |
7. | 目的和理由:确保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
8. | 相关文件: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
9. |
拟批准日期:
2003年4月25日 拟生效日期: 2003年4月25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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