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联邦通信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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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信设备: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
ICS:[{"uid":"33.060"}] HS:[{"uid":"8527"}] |
5. |
通报标题:联邦通信局关于电信装置的法令(OOIT)页数:3页 使用语言: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联邦通信局关于电信装置的法令(OOIT)的部分修正。修改涉及3.2款和附录2。第一个修改免除某些设备(公布在一个表上)载有信息表明该设备在瑞士适用的义务。该修改是由于欧盟电信合格评定和市场监督委员会(TCAM)达成的协议。第二个修改是由于所有无线电接口法规都要与无线电接口工作组建议的欧盟模型(TCAM-RIG)相适应。 |
7. | 目的和理由:鉴于投放市场的简化,必须修改OOIT的3.2款;鉴于无线电接口规定的新构架,必须修改OOIT的附录2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3/06/10 拟生效日期: 2003/06/10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3/05/2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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