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日本 |
2. | 负责机构:公共管理、国内事务与邮政省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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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有线电视广播系统
ICS:[{"uid":"33"}] HS:[{"uid":"85"}] |
5. |
通报标题:关于实施有线电视广播法的法规的部分修改案(省令)关于实施有关电讯服务广播的法律的法规的部分修改案(省令)页数:3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法规将制定关于数据转发器的数字形式信号的接收质量和光缆及其它连接有线电视设备的媒介传导的信号的接收质量的技术标准,并将更新相关的省法令 |
7. | 目的和理由:该法规将制定技术标准以保护有线电视广播和利用电讯服务广播的接收者(用户)的利益,同时,对有线电视广播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3/06 拟生效日期: 2003/06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3/04/28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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