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西兰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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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荧光灯镇流器和贮藏式电热水器(含具有3个或更多加热元件的或为与太阳能水加热系统一起使用而设计的)的最小能量性能标准
ICS:[{"uid":"29.140"},{"uid":"97.100"}] HS:[{"uid":"9405"},{"uid":"85.16"}] |
5. |
通报标题:跨塔斯曼(Trans Tasman)双边互认(暂时免除)规则 2003页数:暂时免除)规则 2003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规则为能量效率(利用能量的产品)规定2002的条款提供暂时免除1997年跨塔斯曼互认规则法案。能量效率(利用能量的产品)规定2002涉及荧光灯镇流器(镇流器)和电贮藏热水器(热水器)的最小能量性能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改进过时的新西兰库存利用能量的产品的能量效率。2002年2月公布了能量效率(利用能量的产品)规定20 |
8. | 相关文件: “NZS 4602 低压力铜热贮藏电热水器”、“NZS 4606 贮藏热水器”、“NZHB 4783.2 荧光灯镇流器” (可从新西兰标准局购得)“能量效率(利用能量的产品)规定2002” (可从环境部得到) |
9. |
拟批准日期:
2003/01/28 拟生效日期: 2003/02/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3/04/3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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