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秘鲁 |
2. | 负责机构:运输通信部通信秘书处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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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信终端设备
ICS:[{"uid":"33.050"}] HS:[{"uid":"85"}] |
5. |
通报标题:规定电信中非电离辐射(NIR)最大容许限量(MPL)的最高法令页数:10页 使用语言: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6. 内无容简述: 拟妥一份标准草案初稿以批准和采用国际非电离辐射保护委员会(ICNIRP)制定的数值,作为电信中非电离辐射最大容许限量,该数值己在国家文本中采用。本标准也规定了为建立无线电台并使他们的现有设施与规定的参数相一致的新许可或授权申请者所要遵守的规则。它也阐述了技术分析方法和为测量最大容许限量所要遵循的程序,并制定了特定吸收率(SAR)作为测试终端设备中使用的基本限制。最后,连同处罚等级准则一起,确定了违规和相应的处罚。 |
7. | 目的和理由:我们在目击电信业务的全球扩展,特別是关于移动和无线通信,而同时又存有了解和减轻这种活动对环境影响的兴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3/第一季度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六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3/01/24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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