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商业部外贸司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咖啡因及其盐类(HS 2939.30,
ICS:[{"uid":"67.140.20"}] HS:[{"uid":"2939.30"},{"uid":"3003.40"}] |
5. |
通报标题:商业部关于咖啡因进出口准则、程序和条件的规则E.2545页数:2页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商业部2002年6月25日发布的关于咖啡因进出口准则、程序和条件的规则B.E.2545(2002) 予以撤销 。该部颁规则规定申报批准时应同时提交:(1) 根据情况,提交此类产品出口的申请书,或者由卫生部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颁发或由工业部工业企业司颁发的进口证明。(2) 发票或形式发票或其它证明贸易安排的文件。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 |
8. | 相关文件: (1) 批准后发布该通报的出版物:2002年11月15日的政府公报Vol.119特别部分 111 ngor.。(2) 2002年11月8日的关于咖啡因进出口的商业部通报B.E.2545(2002) 。 |
9. |
拟批准日期:
02-11-8 拟生效日期: 2002/11/16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