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英国 |
2. | 负责机构:食品与农村事务、环境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X]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HS 标题31.02: 需物与化学肥料,含氮的HS 次标题:3102.29, 3102.30, 3102.40, 3102.60, 3102.80 和 3102.90HS 标题31.05: 含有氮、磷、钾三种肥料成份中的两种或三种的需物或化学肥料;其它肥料;采用小块或类似形式或毛重不超过10kg包装的该章商品。HS次标题:3105.20, 3105.40, 3105.51 and 3105.90
ICS:[{"uid":"65.080"}] HS:[{"uid":"3102"}] |
5. |
通报标题:硝酸铵原料(高氮含量)安全法规2003(21页,英语,包括进度表2中的三页半图表)。这些法规适用于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页数:21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a) 这些法规强制要求所有制造商[无论在英国(不包括北爱尔兰)、欧盟或第三国]进行类似于EC委员会指令87/94/EEC (OJ No L38 7.2.87, p 1)的附录II 中制定的测试的防爆测试。就每批高氮(由‘AN’原料分解出来的氮等于或高于28%。)硝酸铵‘AN’原料(包括以任何肥料形式销售的原料或者其它不被划分为炸药的原料)。代表性样品需由国际承认的独立证明机构认定(ISO 17020),并且,测试必须由被认为是精通此种测试的欧盟的实验室进行 (ISO 17025)。(b) 法规向所有进口商强制要求防爆认证(见进度表1),明确鉴别每批AN经过测试并确定防爆。 (c) 由欧盟外进口此类原料的进口商必须在不迟于到达英国之前的30天内进行批量测试。这些原料必须附有完整的鉴定文件(诸如有助追溯原料原产地、始发港、到达港、到达英国后初抵店铺等详细情况),并在不迟于到达前5天,在最后30天内按地址将文件和显示原料通过爆炸测试的证明一起递交林业与肥料组,食品与农村事务、环境部部长。(d) 所有生产、进口、保存和供应此原料的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防爆证明或者唯一编号的副本证明。该文件明示相关批量。(e) 由执行机构的检察员(即地方机构贸易标准官员,见法规10)进行的现场检查可以在任何时候在保存原料的地方进行,并且可以为新的防爆测试抽样。(f) 这些法规生效之日,对所有保存此原料的人员有过渡性安排。要求他们于法规生效后60天内为其现有的所有不同来源的原料作抽样,进行防爆测试。 |
7. | 目的和理由:在新的关于肥料的EC ‘Refonte’建议法规生效时,全欧盟将立即要求所有此类指定为“EC肥料”的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提交后的2个月加1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21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提交后2个月。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