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加坡 |
2. | 负责机构:标准、生产力与创新委员会(SPRING SINGAPORE)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见附录A。
ICS:[{"uid":"29.20"},{"uid":"29180"}] HS:[{"uid":"8535"},{"uid":" 8536"},{"uid":"8504"}] |
5. |
通报标题:1页页数:1页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截止2003年4月1日,以前在公用事业(电力)法规(Cap 261, Rg 2)的第IV 部分规定的6种保留商品将作为控制商品转入SPRING Singapore。这些是用于电气安装的电气装置附件。这一规定将45类控制商品纳入消费者保护(安全要求)注册计划或CPS计划内。这些新的控制商品的注册将以SPRING Singapore指定的CABs或 MRA成员颁发的合格认证 (COCs) 为依据。它们被要求在投放新加坡市场之前标上安全(SAFETY)标志。 |
7. | 目的和理由:此项改变的目的是使现行的电气和电子产品的管理制度合理化。将6种规定的商品作为CPS计划下的控制商品转 |
8. | 相关文件: (a) 出版提案的公报: 消费者保护(安全要求)(修订本)法规2002;(b) 参考文件: 新加坡消费者保护(安全要求)注册计划信息小册子2002版。 |
9. |
拟批准日期:
02-12-1 拟生效日期: 2003/04/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3/03/1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