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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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有毒物质
ICS:[{"uid":"13.020"}] HS:[] |
5. |
通报标题:2002关于卤烃的联邦建议法规页数:第3637-3660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在认识到氯氟甲烷(CFCs) 和卤烃破坏臭氧层并对环境有负面影响的情况下,加拿大与其他23个国家于1987年9月16日签订了关于破坏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签约方现已超过180个。它们都已采取控制措施成功减少了臭氧层破坏物质(ODSs)的排放。减少排放是为了防止持续的臭氧层破坏所带来的损害,从而保护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自1987年以来,加拿大已批准通过一些法规来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承诺。《2002卤烃联邦建议法规》将取代现行《卤烃联邦建议法规》。该建议法规的目的是实施法规措施来实现由CFCs 和卤烃向蘀代物质和技术的有序转移,同时将溴氯甲(卤烃1011)加入控制物质目录,作为加拿大对国际的一项承诺。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 |
8. | 相关文件: 2002年12月7日的加拿大公报第I部分 |
9. |
拟批准日期:
未陈述 拟生效日期: 未陈述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3/02/0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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