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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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
ICS:[{"uid":"71.100.70"}] HS:[] |
5. |
通报标题:关于“失效日期”草案的公报页数:2页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受辖于该法规的化妆品应是含有包括抗坏血酸在内的5种成份的产品,或者外观与质量可能在30个月内变化的产品。 - 制造商/进口商应进行公认对证明失效期具有科学可行性和有效稳定性的测试,并且根据此类稳定性测试的结果来确定这些产品的失效期。他们必须在失效期后3年内保存与实验相关的测试结果。 |
7. | 目的和理由:健康 |
8. | 相关文件: KFDA通报 2002-76,官方公报(2002.09.3)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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