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典 |
2. | 负责机构:Vägverket (瑞典国家公路管理局); Kommerskollegium (瑞典国家贸易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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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ICS:[{"uid":"43.140"}] HS:[] |
5. |
通报标题:关于拖曳装置、设计最大拖拉速度为50 km/h的拖车和地形拖车的瑞典国家公路管理局法规。页数:33页 使用语言:瑞典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法规草案详细规定了拖曳装置、设计最大拖拉速度为50 km/h的拖车和地形拖车的设计和装备的要求。新的法规取代了现行法规VVFS 1993:17。以前的车辆条令(1972:595)中关于车辆的设计和装备的基本法规和路下车辆法令(1972:594)等均被并入该法令。该法规包含新的和老的车辆条款,这些条款已经被用于车辆法令中的过渡性 条款中。引入关于刹车、轮胎、照明、方向知识等和耦合设备的更新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新法规作为引进瑞典的新的车辆法案(2002:574)和新的车辆法令(根据指令98/34/EG的通报) |
8. | 相关文件: 车辆法案(2002:574)车辆法令(根据指令98/34/EG的通报) |
9. |
拟批准日期:
2003/03/20 拟生效日期: 2003/05/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3/01/1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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